做律師避免不了閱卷。閱卷是律師的基本功。但是,有的案卷特別厚,頭緒特別繁雜,閱卷半天不知所以然,甚至一看到有10幾本刑事案卷,有的律師就會頭大,就會虱子吞象無從下口。實際上,律師閱卷,除了要沉下心,多看幾遍,還得注意方法。良好的方法可以事半功倍。
其一、從訴訟文書入手,提綱攜領(lǐng)法。
訴訟文書既是訴訟的開始,又可能是被告方攻擊的靶子。對訴訟文書指控或者起訴的事實,控方或者原告要負舉證責任,證明其真?zhèn)?。訴訟文書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可能是案件爭執(zhí)的焦點。在辯護詞或者答辯狀中,辯方或者被告方抗辯的事實與理由,可能是做到知己知彼的關(guān)鍵。訴訟文書認定的事實,可以直接被被告方所用,成為辯方的攻擊目標。訴訟文書不僅包括刑事案件的起訴意見書、起訴書、上訴書、判決書、裁定書,還包括民事案件的訴狀、答辯狀、判決書。從某種意義上講,刑事辯護詞、民事代理詞,可以涵蓋進去。起訴書起訴的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是否認定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被告人是被定為主犯還是從犯。訴狀起訴的是土地確權(quán)糾紛還是侵權(quán)糾紛,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是什么。這些訴訟文書是對案件主要事實的高度概括或者是對指控或者起訴的集中反駁,往往是案件的畫龍點睛之處,因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至關(guān)重要。閱卷從訴訟文書入手,會使自己很快進入案件之中,盡管案件的證據(jù)可能面面俱到,但是起訴事實沒有認定的部分,可能在訴訟文書中已經(jīng)被刪除,律師便可以迅速抓住案件要領(lǐng),不走冤枉路。
其二、從中心事實開始,由近及遠法。
所謂中心事實就是支撐案件的關(guān)鍵事實,是一個案件的中心,也是案件的重心。一切求證過程都圍繞案件的中心事實開始進行。比如一個殺人案件,殺人事實就是案件的中心事實。被告人是否供認殺人?有沒有目擊證人?目擊證人看到了什么?殺人現(xiàn)場在哪里?殺人現(xiàn)場是否留有兇器?兇器是否依法提???是否對兇器上的血跡和指紋進行技術(shù)鑒定?然后,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時間?誰看到被告人從現(xiàn)場逃跑了?被告人當天穿得什么衣服?這一系列問題都是圍繞殺人事實展開。證據(jù)證明的事實與中心事實距離的遠近不同,與案件的相關(guān)性也不同,證明力也不同。閱卷在通常情況下,與中心事實越近的證據(jù),對案件影響越大,自己越應當引起高度重視。證據(jù)分類中,由直接證據(jù)和間接證據(jù)之分,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陳述通常是直接證據(jù),直接目擊殺人并指認的證人證言是直接證據(jù),自己應當多花時間閱讀研究。關(guān)于作案時間、平時表現(xiàn)、被告人逃逸以后情況的證人的證言一般可以視為間接證據(jù),與案件中心事實較遠,可以少投入時間。合同違約責任糾紛,就應當從證明當事人有合同義務的合同入手,然后到證明當事人是否違約的事實證據(jù),接著如果違約了,有何證據(jù)證明造成了多少損失,為何應當承擔訴狀中要求承擔的違約責任,逐步展開。
其三、以時間人物為綱,分類列表法。
有些案件被告人作案次數(shù)太多,或者共同犯罪的幾個被告人存在多份供述,供述各不相同,或者不容易區(qū)分,或者案件存在一個證人的多份證人證言,或者存在多份證人證言,而證人證言出入甚大。為了查清案情、為了揭穿同案犯的謊言、為了證明證人證言不具有客觀性,有時需要按照證據(jù)取得的時間或者根據(jù)不同的對象,進行分類列表。比如,我曾經(jīng)辦理過一個叫徐明輝的“鐵道游擊隊”特大盜竊案件,案件反映徐明輝多次參加盜竊,盜竊的次數(shù)多達近50次。盜竊如此多次,如何辯護,如何下手,確實成了問題。經(jīng)過仔細閱卷發(fā)現(xiàn),由于是在鐵路上盜竊,而且被告人不能一一記得盜竊的具體地點和時間,所以案件的證據(jù)中有的有被害人的失盜證明,有的沒有,有的由贓物評價證明,有的沒有。被害人的失盜證明和臟物評價證明直接關(guān)系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數(shù)額還關(guān)系到量刑,所以,我便以此作為切入點,對每一筆的作案時間、有無失盜證明、有無評價證明、被告人是否供認、贓物是否被提取逐一列表,讓人耳目一新,最后產(chǎn)生良好的辯護效果。民事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看到張三酒后傷人的有幾個人,證明人與當事人是什么關(guān)系、證明看到了什么,幾個證人證言有無矛盾,都可以通過列表明示給法庭。
其四、盡力抓住要害,擇要索引法。
俗話說,好記性不如賴筆頭。對案件中非常有利的或者極其不利的證據(jù)的要害部分,一定不要怕辛苦,要如實擇錄原文。極其有利的話可以被自己撰寫文書時使用。極其不利的話,自己在會見被告人時要向被告人澄清,并且多加防范,以防被對方攻擊。案件的中心事實就是案件的要害。為了證明案件的中心事實成立與否,雙方都會提交諸多證據(jù),來印證自己的觀點成立,來否定對方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對方承認對自己一方有利的事實是要害,對方承認的對對方不利的事實是要害。對方手中能夠證明對方觀點成立的事實證據(jù),或者證明對自己一方不利的事實證據(jù)是要害。比如控方認定自己的被告是從犯、有自首情節(jié),自己的被告人李四對搶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口供,是案件的關(guān)鍵事實。民事案件直接證明一方違約的發(fā)貨單、交款單及其合同,直接證明已經(jīng)還款的收據(jù),都是案件的要害。對案件的要害事實證據(jù),關(guān)鍵的幾句話,應當隨手擇要記下,并且最好記準確頁碼,以便自己寫辯護詞、代理詞時使用,同時也為自己在法庭辯論時得心應手索引作好準備。
管理員
該內(nèi)容暫無評論